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发布《“双减”明白卡》,总结了“双减”以来的成效——培训市场虚火大幅降温,广告基本绝迹,资本大幅撤离,野蛮生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截至目前,原12.4万个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9728个,压减率为92.14%教育培训,原263个线%,‘营转非’‘备改审’完成率达100%;预收费监管基本实现全覆盖,监管总额超过130亿元;所有省份均已出台政府指导价标准开云网站,收费较出台之前平均下降四成以上;25家上市公司均已完成清理整治,不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透露了这样一组最新数据。
2021年6月,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随后,教育部牵头建立由中宣部、网信办、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文旅部、卫健委、应急管理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妇联等19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19个部门的力量有多大?30多个配套文件,详细记录着一度野蛮生长的校外培训如何回归正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好政府指导价政策;文化和旅游部对各地落实“双减”政策的做法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摸底,印发通知对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全国各地打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组合拳”。例如,北京对寒假期间个别机构顶风作案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并由执法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辽宁省在全国率先会同发改、财政、体育、文旅等9个省直部门联合出台预收费资金监管政策,全面全额监管预收费资金。
尽管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坦言,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等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开云网站题,“巩固治理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
该负责人形象地用“上天入地穿马甲”概括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的几种情形:“上天”指以线上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入地”指在咖啡厅、居民楼等场所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穿马甲”则包括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实际上,早在2021年9月,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明确了7种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形。半年多来开云网站,对于此类培训“露头就打”的治理决心愈坚。
记者发现,在《“双减”明白卡》上,“严查隐形变异”被明确列为2022年“双减”工作的一大重点。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隐形变异培训检查常态化机制,用好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充分发挥教育责任督学作用,扩大社会监督员、网格监督员队伍,推动形成治理和监督合力。
据悉,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把非学科类培训监管作为工作重点。一是把握特点,区分非学科类培训与学科类培训的异同,加强研判,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理顺体制,建立由体育、文化、科技、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发改、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等其他综合部门共同履责的综合监管机制。三是明确规范,建立相应的价格、人员、材料等规范,完善准入制度,明确标准要求。四是抓住重点,首先加强非学科类治理的顶层设计、蓝图规划,其次对行业准入、价格调控、日常监管等重点问题逐个破解。
今年2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意见》,这是第一次就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定的专门文件。
《意见》明确,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这直接回应了过去认为教育部门没有执法权,不能执法、不敢执法;机构队伍不健全,没有机构教育培训、没有力量;能力水平不匹配,不懂执法、不会执法等方面的问题。
与此同时,校外培训社会监督的队伍逐渐壮大。2月22日,教育部开云网站公布了全国首届校外培训社会监督人员拟聘任名单,共有100人员入选,每省份3名或4名,分别来自教育理论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媒体等不同领域。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实行三年一期,一期一聘,这也意味着这支力量将源源不断地壮大起来。
在执法工作广泛开展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目光聚焦到“立法”。《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此前回应了社会关切:“我们已经着手校外培训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了校外培训立法研究,正在研究理顺校外培训立法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对相关实践进行总结,对一些难题进行深入研判,对一些关键点进行实验探索,目前已初步明确了校外培训立法的框架体系、主要内容、重点问题。校外培训监管立法是校外培训监管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我们将加快推进。”(本报记者 林焕新)